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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成考网提供吉林省自考税法资料
作者:吉林省成考网    发布于:2013-11-20 09:58:47    文字:【】【】【

吉林省成考网提供名词解释

1. 税收成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的支出。
2.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国家与其征税机关和纳税机关等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税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主体的权利(力)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题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4、税收依据:又称课税的依据,是指纳税人必须据以缴纳税款的原因和国家可以据以征收税款的理由。
5、税权:是指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税收有关的权力(利)。
6、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注意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7、税收司法: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税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有关税收刑事诉讼、税收行政诉讼、税收民事诉讼的活动。
8、税收司法权:是指法院和检察院适用税法,解决有关税收方面争讼的裁决权力。
9、税务管理权:是指税务机关具有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纳税申报、发票、账簿、凭证管理、推行税控装置等权力。
10、税法主体:是指依据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法权利和税法义务的承担者,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征税机关,另一方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及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即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税法主体。
11、吉林省成考网提供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13、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14、非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15、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征收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
16、税基:是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17、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18、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19、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征税对象数量分为不同等级,每个等级采用不同的税率,所有等级的税率之和就是应纳税额。
20、课税要素:或称课税要件,是国家征税必不可少的要素,或者说,是国家有效征税必须具备的条件。
21、消费税收: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2、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计税基数,或简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23、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因而也称固定税额。
24、税收抵免: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25、税权的横向分配:是指税权在相同级次的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26、重复征税:是一个含义较为复杂的概念。因此,需要对其多重含义先做出具体的解析,然后再对其做出具体的分类,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制度。
27、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28、全额抵免:所谓全额抵免,就是对本国纳税入在外国多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或用来冲抵其国内所得应缴纳的税款。
29、吉林省成考网提供限额抵免:所谓限额抵免,就是本国纳税人的抵免额,不得超过其在外国所得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30、税收征管法:是税收程序法的重压组成部分,是调整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1、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主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期限。
32、补征期:是因税务机关或者纳税人、扣缴义务的原因,只是国家税款未缴或者少缴的情况下,就发生要求补交税款的问题。
33、退税:是指在发生超纳、误纳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的制度。
34、税收饶让:所谓税收饶让,也称饶让抵免,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应纳所得税税款中得到减免的部分,视同其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得到外国减免的税款来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35、避税行为:所谓避税行为(或称税收规避行为),是为了规避税法,避免纳税义务成立,而采取的各种正当的和不正当的行为。
36、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37、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38、税收责任:是指税之法律关系主体因其违反税法义务、实施税收为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39、税收争议:就是由于相关主体对征 税机关的涉税执法行为不服而产生的纠纷。

四、简答

1、如何衡量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
衡量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受益原则,即根据纳税主体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的多少,判断其应纳税的多少和税负公平与否,受益多者即应多纳税,受益少者则少纳税。但这一原则仅对少数税种的课税适用。二是负担能力原则,即根据纳税主体的负担能力的强弱来判断其应纳税额的多少和税负公平与否,税收负担能力强的人即应多纳税,税收负担能力弱的人则少纳税。   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是宪法平等原则在税法上的具体化。其精髓在于它不仅要求法律上形式平等的实现,而且更加强调实质平等的贯彻。
2、税收效率原则的内容: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经济效率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一、税的经济效率原则
    税的经济效率是指国家课税应优化税法,从而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或者尽可能地减少征税对社会经济运行的不良影响。
    税收的经济效率体现为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尽量使税收保持中立性,让市场经济机制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调节作用。二是税使人民因纳税而发生负担以外,最好不要再使人民遭受其他额外负担或经济损失。
二、税的行政效率原则
税的行政效率原则是指国家课税应以最小的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人,以使税收的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的差额最小。在这里,税收成本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通常分为征税费用和纳税费用两大类。   
要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就应尽量减少上述各项征纳费用,降低税收成本。为此,应尽可能地科学、简明地制定税法、简化税制、简化征纳手续、增强税法税制的透明度、建立现代化的征管体系,从而实现征纳费用最省。
3、税收的职能主要表现为哪些方面?
答:税收的职能主要有三种,即分配收入、配置资源和保障稳定。
4、我国税务机关的权利(力):
1、税收行政立法权2、税务管理权3、税款征收权4、税务检查权5、税务违法处理权
5、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这是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分类方式,依据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应当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税收优惠措施的内容:
税收优惠措施包括减免税、起征税和免征税。减免税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政策,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某些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起征税是课税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免征税是税法规定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7、吉林省成考网提供简述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答:税法与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之间的联系表现在,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在现代法治国家,税收与税法是一一对应的,即有税收必有税法,有税法亦必有税收。亦即税收必须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税法与税收亦有区别。主要表现在,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属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上层建筑范畴。国家和社会对税收收入与税收活动的客观需要,决定了与税收相对应的税法的存在;而税法则对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和税收目的的有效实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
8、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 6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以上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9、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选择性2、征税环节的相对单一性3、征管的简便性。4、功能的调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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